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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州市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27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州市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滨州市市区城镇土地级别

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滨城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要求,我市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对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现将《滨州市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州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滨政发〔2014〕10号)同时废止。

沾化区实行独立基准地价体系,其基准地价成果由沾化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滨州市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本次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
    
二、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

  (一)城区评价范围。东至梁才街道韩墩干渠,南至南外环路(黄河大堤),西至西外环路(沿黄河二路、黄河五路延伸至国道220),北边界新立河以西至北外环路外约500米,新立河以东至铁路。评价区总面积249.56平方公里(含15.05平方公里水面)。

  (二)高新区评价范围。东至铁路,南至广青路,西至青田路,北至新四路、龙吟水路南岸、黄河以南。评价区总面积42.76平方公里。

  (三)北海经济开发区评价范围。东至开发区边界,南至郝家沟,西至小开河、德惠新河、山子河、潮河、新河向北至渤海,北至渤海。评价区总面积317.22平方公里。

  (四)滨州工业园区评价范围。东至渤海二路以东约400米,南至铁路,西至国道205西约800米,北至秦台水库。评价区总面积32.66平方公里。

  (五)滨城区乡镇基准地价评价范围。三河湖镇:东至东环路,南至王素先村南侧水渠、吕家桥村北侧,西至大王村以西,北至北环路,评价区总面积9.18平方公里。

  秦皇台乡:东至单寺干沟,南至单寺管区南侧水渠,西至朝阳沟,北至乡政府北侧水渠,评价区总面积1.33平方公里。

  三、土地级别界线

  城区、北海经济开发区采用分类定级,高新区、滨州工业园区、三河湖镇及秦皇台乡采用综合定级。

(一)城区土地级别界线。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各划分五个级别,工矿仓储用地划分四个级别,各用途土地级别分布情况为:

      1.商服用地。一级地范围为东至渤海五路,西至渤海十一路,南至黄河一路,北至黄河八路。面积7.41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2.97%。二级地范围为东至渤海四路、东海一路、渤海二路,西至渤海二十一路,南至长江二路,北至黄河十三路、北外环路、黄河十六路,面积61.8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24.76%。三级地范围为东至铁路,西至滨博高速,南至长江五路、南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黄河十八路,面积58.0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23.24%。四级地范围为东至东外环路、东海四路,西至滨博高速、西沙河、渤海三十路,北至评价区边界,南至长江八路,面积55.62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22.29%。五级地为评价范围内除一、二、三、四级地以外的其他区域,面积为66.73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26.74%。

      2.住宅用地。一级地范围为东至渤海五路,西至渤海二十一路,南至黄河二路,北至黄河十二路,面积31.74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12.72%。二级地范围为东至渤海一路(黄河八路以北至东海一路),西至渤海二十四路,南至长江三路、盛华路,北至北外环路,面积56.15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22.50%。三级地范围为东至铁路,西至滨博高速,南至长江八路、评价区边界,北至评价区边界、黄河十八路,面积54.53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21.85%。四级地范围为东至东外环路,西至渤海三十路、西沙河,南至长江十一路、评价区边界,北至评价区边界,面积54.54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21.85%。五级地主要集中在东外环路以东、城区与里则中间地带、城区西南部,面积52.60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21.08%。

      3.工矿仓储用地。一级地范围为东至龙凤市场、渤海二路,西至渤海二十一路,南至长江一路,北至黄河十二路,面积41.33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16.56%。二级地范围为东至渤海一路、东海一路,西至渤海二十四路,南至长江一路、长江三路、长江五路、评价区边界,北至黄河十五路,面积44.69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17.91%。三级地范围为东至铁路,西至西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评价区边界、黄河十八路,南至长江八路,面积63.95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25.63%。四级地为评价范围内除一、二、三级地以外的其他区域。面积99.59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39.91%。

  (二)高新区土地级别界线。一级地北至新三路,南至广青路,东至高十二路,西至道旭干渠,面积5.09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11.90%。二级地北至新八路、新二路、新一路,南至评价区边界,东至铁路,西至高七路,面积16.05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37.54%。三级地为评价区内的其他区域,面积为21.62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50.56%。

  (三)北海经济开发区土地级别界线。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各划分四个级别,工矿仓储用地划分三个级别,各用途土地级别分布情况为:

  1.商服用地。一级地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北至纬三十一路、北海大街以北60米,南至顺河路,西至纬二十六路以西45米、滨港十路,东至纬二十五路以东30米、滨港六路;第二部分:北至北海大街以北75米,南至北海四路,西至滨港二路,东至经十九路、疏港路;第三部分:北至纬十路,南至纬十七路,西至经二路,东至经五路。面积11.23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3.54%。二级地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北至纬三十一路、纬三十路以北30米、北海大街以北350米,南至北海六路、郝家沟,西至港城路以西25米、滨港十二路,东至纬二十五路以东30米、经十八路、经十九路以东65米、经二十路以东35米;第二部分:北至新河,南至纬十九路、纬二十路,西至新河、潮河、评价区边界,东至新河、潮河、经十一路。面积38.14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12.02%。三级地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北至纬二十六路、纬二十九路,南至郝家沟、湿地公园南边界,西至滨港十四路、张东路、评价区边界,东至滨港三路、经二路以东330米;第二部分:北至纬一路、纬七路、潮河,南至纬二十三路,西至潮河、评价区边界,东至评价区边界。面积83.37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26.28%。四级地为三级地外围至评价区边界。面积184.48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58.16%。

  2.住宅用地。一级地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北至纬十二路,东至潮河,南至潮河、纬十七路,西至疏港路;第二部分:北至纬三十路、纬三十一路,东至纬二十四路、滨港六路,南至顺河路,西至滨港十二路、滨港九路。面积18.61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5.87%。二级地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北至新河、纬十路、纬十一路、纬十七路,东至经三路、经六路、潮河、疏港路、经五路,南至纬十二路、潮河,西至评价区边界;第二部分:北至纬二十六路、北海大街,东至滨港五路、疏港路,南至郝家沟、北海六路,西至滨港十二路、滨港十四路。面积33.44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10.54%。三级地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北至南港路、纬八路、潮河,东至经十一路、经十四路,南至纬二十三路,西至评价区西边界;第二部分:北至评价区边界、纬二十九路,东至滨港三路、经二路、评价区边界,南至评价区边界,西至评价区边界;第三部分:郝家沟以南,经十八路以西至评价区边界。面积102.80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32.41%。四级地为三级地外围至评价区边界。面积162.37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51.19%。3.工矿仓储用地。一级地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北至纬一路,南至纬六路,西至经六路,东至评价区边界;第二部分:北至北海大街,南至郝家沟,西至黄河古道景观区、滨港九路,东至经二路。面积45.58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14.37%。二级地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北至南港路,南至纬一路,西至经六路,东至评价区边界;第二部分:北至纬三路、经六路、纬六路,南至郝家沟,西至评价区边界、滨港三路、纬二十九路、滨港九路、纬三十一路、滨港十四路,东至评价区边界线;第三部分:郝家沟以南,经十八路以西至评价区边界。面积198.75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62.65%。三级地为二级地外围至评价区边界。面积72.89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22.98%。

      (四)滨州工业园区土地级别界线。一级地北至梧桐六路、梧桐五路,南至铁路,东至渤海二路,西至国道205,面积8.39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25.69%。二级地位于一级地以北,北至永莘路,东西至评价区边界,面积15.93平方公里,占评价区域总面积的48.77%。三级地为评价区内的其他区域,面积为8.34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25.54%。

  (五)三河湖镇土地级别界线。一级地北至北环路,南至迎宾路,东至滨河一路,西至傅河路西侧水渠,面积2.86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31.15%。二级地为评价区内的其他区域,面积为6.32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68.85%。

  (六)秦皇台乡土地级别界线。一级地北至评价区边界,南至单寺干沟以北,东至单家寺西街村西侧,西至医院西侧,面积0.25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18.80%。二级地为评价区内的其他区域,面积为1.08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81.20%。

  以上各用途各级别界线详见各评价区域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四、基准地价更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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